登录中心 | 用户注册 | 劳动仲裁网 | 司法解释 | 合同范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合同法实务
  • 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劳动合同法规
  • 劳动合同法立法
  • 劳动合同法培训
  • 劳动合同法论坛
 >> 最新文章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高违约金挤进合同能拴住人才吗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销售副总跳槽遭索赔10万
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
工会主席期满未换届被解除劳动合
20年老员工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仲
白领主管做了半年廉价工 劳动合同
短期工被末位淘汰状告单位 法院判
 >> 阅读排行
20年老员工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仲
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
短期工被末位淘汰状告单位 法院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员工主动辞职 请求经济补偿未获支
公司销售副总跳槽遭索赔10万
本案劳动解聘行为是否有效
白领主管做了半年廉价工 劳动合同
 >> 推荐文章
白领主管做了半年廉价工 劳动合同
短期工被末位淘汰状告单位 法院判
本案劳动解聘行为是否有效
员工主动辞职 请求经济补偿未获支
本案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用工20年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
雇员未经培训上岗受伤致残 单位被
农民工城市遭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赔
江苏吴江乙肝歧视案开庭 离职是否
不能证明员工无故缺勤 用人单位被
当前位置:劳动合同法网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浏览文章

米果公司告离职员工返还游戏软件源代码败诉

作者:吴艳燕    来源: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2日
        去年,米果公司登报曝光被辞员工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事件曾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连环诉讼。2007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米果公司要求七名离职员工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从事网络游戏研发、设计和运营的外商独资企业。2004年4月,赖某等六人与米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在公司游戏开发部担任程序、美术设计及企划等工作。期间赖某、罗某等人先后开发了“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软件V1.00、“RT-EngineV1”游戏开发引擎软件。2006年7月,米果公司与赖某解除劳动关系,罗某等5名员工随后向公司提交辞呈。

    时隔三个月,公司另一从事“MPXY(第一集)”手机游戏主程序开发工作的员工靳某在与公司高层领导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头部受伤,并于当日被公司辞退。

    今年3月,米果公司以赖某、靳某等人离职后拒不向公司交还所开发软件源代码和文档,恶意删除工作电脑中的相关信息,使得公司无法对涉案的游戏软件进行改版、更新,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等为由,将七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七人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通过报纸、网络媒体公开道歉,同时要求靳某赔偿因未交还软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7万余元。

    对于米果公司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七被告认为涉案软件的开发和设计都是在米果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公司所提供的电脑完成的,工作成果均已留存在公司电脑内,因此并不存在所谓交还问题。对于公司所诉的恶意删除相关信息的行为,七名被告均予以否认。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职期间是否应提交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及离职后是否应进行工作交接,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理。原告主张被告在职期间拒绝提交该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及离职后拒绝工作交接,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故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侵犯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因原告无有力证据证明被告在离职后复制并带走相关软件,故认定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同样不予支持。

Tags: 劳动合同法案例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农民工城市遭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赔偿“同命同价”
下一篇:雇员未经培训上岗受伤致残 单位被判担责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诚征英才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劳动合同法网 www.ldht.org 粤ICP备06079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