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 劳动合同法 施行时间的规定。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劳动者违法解除...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 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 、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无营...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 劳务派遣 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 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 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