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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合同法施行5个月近10万人解约 同比增45%

作者:都怡文 柏瑶瑶    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19日

    南京实施新法5个月 97988人解除劳动关系

  同比激增45%,对于《劳动合同法》,企业和职工都有话说

 

  《劳动合同法》从今年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震荡”,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5月,南京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97988人。

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新法实施情况举行了调研会,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信访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专家和企业老总们聚在一起,大家对新法感触良多,对于遇到的法律“空当”,他们也期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能早日出台。

  职工:企业规避新法,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

 

  解除劳动关系97988人

 

  南京市信访局近日接到江宁一家企业职工的投诉:企业规避新法,要辞退他们。据悉,这些职工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好几年,曾经连续几次续签劳动合同,去年5月,他们又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份合同到期时,职工们意外获悉,企业将不再和他们续签合同!“单位有条件用我们,也应该用我们,为什么不用?这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他们就怕和我们续签两次后就要签无固定期合同了,这样做岂不是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职工们表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和职工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同时法律也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从今年起续签两次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法律上讲,江宁这家企业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刁仁昌表示,在法律实施初期,确实有些用人单位集中清退部分员工,今年前五个月,全市共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人数9798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732人,增幅达45.69%。因此,有劳动者担心新法能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企业:想留的人留不住,不想要的人赶不走

 

  企业先后6人跳槽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企业老总也纷纷倒苦水:“现在真是想留的人留不住,不想要的人赶不走!”

  南京一家高科技集团的潘总现在很头疼,“劳动合同法给员工的自由度太大了,他们想走就走,连招呼都不用打一声,而我们想要辞退一个难上加难。我们单位前几年进来的本科生,培养了四五年,拿了工程师执照,去年才签了两年合同,今年拍拍屁股走人了,一下子就走了6个,都跑到跨国公司去了!以前还能用违约金来制约,可现在法律不允许了,我们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对企业伤害很大啊!”

  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太多,我们不堪重负

 

  劳动争议案件排到年底

 

  新法实施5个多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有统计表明,今年1~5月,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047件,其中劳动者主诉案件占98.7%,受案数比2007年全年增长了131%。共接待举报投诉4380起,受理劳动保障监督案件3319件,分别同比增长88%和113%。劳动争议案件的激增已经让劳动部门不堪重负,目前,南京16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人员仅为62人,人均承办案件106件。按现有的仲裁庭场所,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均安排开庭,已经受理的案件都要排到年底了。

  专家:新法初现成效,法律“空当”要填补

 

  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万人

 

  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还面临一些问题,但旨在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初衷已经初显成效。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明显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17%、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30%、签订1~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为23%、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仅为30%,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不过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也遇到了一些法律空当,比如对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双重劳动关系”界定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界定问题等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快报记者 都怡文  实习生 柏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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