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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报三类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

作者:胡唯元    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7日

    全国总工会12月5日上午通报了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表示“已经和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少数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指出,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

 

  刘继臣认为,第二类行为可以称之为“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刘继臣指出,第三类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是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刘继臣认为,上述行为,有的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以不同形式胁迫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工会法》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经济补偿明显低于现行的有关规定。

  

Tags:劳动合同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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