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两会代表炮轰 《劳动合同法》再度陷入尴尬
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两会分组讨论中的直接炮轰,让《劳动合同法》再度陷入尴尬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表示《劳动合同法》确实存在值得研究的问题
历经四次审议才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被劳动者看成了一道特殊的护身符,然而,刚刚施行60余天的这部法律,却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3月4日,经济学家厉以宁甚至在两会分组讨论中,对其进行了直接炮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回应,不能误读《劳动合同法》!而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则表示,尽快配套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约束了企业 谁来约束员工?
“今年元旦开始,我们企业和2000多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介绍说,作为民营企业依法办事是必须做到的,但《劳动合同法》的确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我们重新签订合同,不是说都解聘之后再重新聘用,而是依照新法履行的程序”,宋治平解释自己企业做法与少数规避法律者的不同。宋治平说,作为制药企业有其特殊性,一年四季都不能停产,但劳动合同法中提到要保证员工休息,并且节假日要成倍支付工资,这对企业来说有很大压力。“医院节假日不能不收病人,不能不用药,但药品价格并没有成倍增长,我们做制剂的利润本来就有限,又不能停产,这部分成本也是不小的”。
宋治平表示,对于国家的法律,她是主张坚决执行的,但却是也有很多困惑。“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好的人才你和他签长期合同,他都可能跳槽走人,但表现一般的员工你怎么办?他不犯错误你又不能解聘,这样的情况又怎么办?约束了企业,谁来约束员工?”一系列疑问,让宋治平百思不得其解。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兼职农民 如何与他们签合同?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最近也在研究《劳动合同法》,在他看来,这个法律如果搞一刀切的办法执行,可能对我们引进投资者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法律很好 执行不应一刀切
“这部法律是国家亲民爱民的体现,也可以增加员工和企业的亲和力”,丛连彪认为法律确实很好,但不应该搞“一刀切”。丛连彪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靠的就是低廉的劳动力,这也企业发展必须考虑的成本问题,“从现在东北看,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正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的好去处,这部法律施行以后,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于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样有可能对本来希望来此投资的人带来影响”。
丛连彪建议国家充分考虑这个问题,最好不施行一刀切的办法,应该循序渐进,对各地量体裁衣。
临时用工 让企业很困惑
皓月还遇到了一个其他企业少有的问题。“我们有些养牛的员工,每年养殖期只有三个月,合同怎么签?”丛连彪说不是企业不想和他们签订合同,而是这些人就在养殖基地周边,本身都是有土地耕种的农民,临时打工只是第二职业,属于兼职性质,这样企业就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而且劳动者本身也不想和企业签订什么合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新:都说聚集民意 但至少我不知道
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是否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新持保留态度。
“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出台没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王志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样一部涉及巨大群体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应该全面征求各方意见,这其中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更应该有企业和专家的意见,“都说公开征集了意见,但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不知道这件事情!”王志新对此持质疑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尽快配套地方性法规属当务之急
对各方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提高门槛说 至今未曾发现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的一个直接影响是企业将提高用人门槛,张文显指出,现在的企业都比较理性,逐渐从过去只重学历向注重能力转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提高门槛的问题。
实施有问题 任何法律都可修改
包括部分专家在内的人士提出应该对该法争议内容加以修改,张文显指出,从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确实存在值得研究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有不少人提出会影响企业发展、增加企业成本,甚至会出现大批裁员问题,这样的说法是过分夸大了该法的负面影响。
张文显同时指出,对于这部法律大家应该客观地看待,毕竟起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长远发展有好处,至于将来随着形势变化会不会修改,那要视情况而定,“没有哪部法律是永远不改变的,如果有弊端就可以修改”。
应对突出问题 制定配套性法规
“读名著大家都喜欢读原著、读全集,对法律也是一样”,谈到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张文显认为大家不应该片面看待,更不能断章取义。
“读过的人都知道,‘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说到什么时候截止,是有些人把它理解成了‘终身制’,认为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回归”。
张文显表示,从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看,一些企业裁员规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利的,国家和各地应该视情况尽快制定配套性法规。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合同法与就业法并无冲突
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这位被誉为雇主代言人的专家型官员,呼吁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认为对法律不应该误读。
新法实施 首要得普法
记者:《劳动合同法》已经付诸实施,作为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的官员,您认为目前最迫切的是什么?
黄孟复: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可能要算是进行普法教育,一部好的法律,必须让人人都了解、都熟悉,不然执行起来可能就有偏差,当然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政府部门执行的问题,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保证法律公正公平地实施。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是养懒人
记者:有些企业在这部法律实施后,开始大批量解除劳动合同,结果却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您怎么看?
黄孟复:你是问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其实这是很多人对法律的误读,认真读过这部法律的人可能注意到了,其实劳动合同法中也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对于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所以我说不能误读,这部法律不是养懒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等于“铁饭碗”和“终身制”。
合同与就业 并无冲突之处
记者:不误读很重要,但真实的情况是有人已经误读了,这与《就业促进法》不是相违背了吗?
黄孟复:从本质上来说,这两部法律是没有冲突和抵触的,关键是看执行,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解决了全国2/3左右的就业,如果真的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大量失业,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大问题,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应该寻求平衡,保证公平、公正,这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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