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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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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作者:未知    来源:劳动合同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8日

8月27日至28日,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两年来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统一部署。省劳动保障厅陈华康副厅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省级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共230多人参加会议。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也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全省统一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全省共有2061万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9%;当期有效集体合同5.76万份,涉及582.4万名职工;在省、市全部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基础上,103个县(区)也建立了三方机制;全省各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行业(专业)等组织中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7015个,就地、及时调处劳动纠纷。

针对广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情况,会议深入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实施。

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和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

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将在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和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据悉,劳动合同备案办法是指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备案,在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时同时办理。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是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劳动合同后不将一份合同交给劳动者保管,使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难以维权的问题而专门制定的,该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要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后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签收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发挥职工和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会议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将于近期启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符合一定情形的,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重要性更加突显。为此,我省将在近期准备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集体合同履约率明显提高。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规定,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县(市、区)建立三方机制,确保2008年底前县(市、区)一级三方机制组建率达到100%。

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目前,省劳动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已开通了《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提供《劳动合同法》视频讲座等相关资料给公众下载,并将于近期举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行动的现场大型咨询活动、12333电话咨询活动、网络咨询活动,届时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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