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中心 | 用户注册 | 劳动仲裁网 | 司法解释 | 合同范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合同法实务
  • 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劳动合同法规
  • 劳动合同法立法
  • 劳动合同法培训
  • 劳动合同法论坛
 >> 最新文章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
劳动合同法下劳动用工经典疑难专
南京劳动合同法施行5个月近10万人
珠三角劳动争议成倍激增,企业败
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
深圳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中国劳动法交流圈上线,欢迎访问
劳动合同法:深圳东莞双城劫
王一江:劳动合同法事关中小企业
 >> 阅读排行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
劳动合同法下劳动用工经典疑难专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司法
最新披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12月前出台
先辞职后续签 员工工龄没有断
各方翘首以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该如何解
劳动仲裁制度改革向何处去
 >> 推荐文章
李迎春律师接受香港《明报》记者
各方翘首以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深圳市公布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粤劳动保障厅解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铁饭碗时代再临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
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当前位置:劳动合同法网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浏览文章

厉以宁:质疑劳动合同法未经政协讨论就出台

作者:未知    来源:新文化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0日
  今年,吴敬琏退了,哪位政协委员会接过他的旗帜,成为全国政协经济界别的第二门“大炮”?昨早,看着拥挤在经济33组讨论会议室门口的众多记者,记者心里有这个疑问。

  两小时后,答案揭晓,又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他的矛头,指向了刚刚出台不久的《劳动合同法》。 起因:3位老委员给新法提意见

  昨日上午,经济33组,并不开放,所有记者都堵在会议室门口。 分组讨论开始后,一些新委员“温和”的发言过后,3位老委员聊到了《劳动合同法》。

  话题由王军委员(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提起,当时他说到了企业裁人。听到王军的话,秦晓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招商银行董事长)接过了话头,并以物业管理和港口业为例,举了两个《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引发的负面例子。

  听到秦晓的话,宗立成委员说自己“沉不住气了”。他抢着发言说,“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我实在是急死了,我就是企业的总经理,我的体会太深了。”说罢,宗立成连续举了几个负面例子,坦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上述三位委员,均是第十届政协委员。

高潮:厉以宁突然爆发

听了三位委员的话,一瞬间没有委员接话。

  坐在中间的厉以宁开口了,“这是讨论贾庆林主席报告的会议。”这句话,让在场所有人以为厉委员在打圆场,想把话拉回来,委员中响起了不少会意的笑声。

  不料,厉以宁紧接着说,“但大家提到的事,可以这么说,上一届政协对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没有进行过认真考虑!”说到最后一句,厉以宁的口气很重。

  “我们作为上一届的委员,根本就没有讨论过。劳动合同法应该是雇主、雇工双赢,可是雇主一方,(有关部门)没有找全国工商联,找的是中国企业联合会,这是空的。所以我们这届委员要吸取经验,凡是国家重大的法律,涉及到经济的、民生的,要讨论讨论。”

  后续:会场矫正讨论主题

上述一切没有先兆,在会场上突然发生。

  厉以宁说过后,一名来自温州的委员又是一席温和的发言。随后,周纪昌委员(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又提到了《劳动合同法》,并指出政策的不连续性,让企业没有准备。

  眼看话题又要偏离,会场会议有委员提醒,讨论政协报告才是主题,具体问题可以以后再说。会场的话题得以“矫正”。

结果:厉以宁遭到媒体围堵

  上午的讨论会结束后,厉以宁一出会场就被众媒体记者层层围住。

  或许是想为刚才会场的“放炮”再解释一下,很多媒体问到的证券市场、奥运经济等问题,厉以宁都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回答。只有本报记者提出的两个问题,和另一媒体提出的问题,得到了他的回答。

  本报记者问到,“您觉得劳动合同法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吗?”厉以宁回答,“我没有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我刚才听到大家的意见,觉得很有道理。”

  另一记者问,“您觉得该法没经过政协讨论是失误的?”厉以宁回答,“至少在经济委员会没有讨论,在其他委员会是否讨论过,我不知道。”

  本报记者问,“您认为这部法律在出台前是否需要在经济委员会讨论?”这时,尽管连续有几位记者提出其他多个问题,但厉以宁一直不予回答,等到众记者静了,他还是选择这个问题来回答,“这件事是这样的,下面的委员提出了很多意见,政协工作应该吸取一个经验教训,以后凡是属于重大的、关系民生的法律,虽然是人大通过的,但也应该在政协中征求意见,这样法律不就更完善了。”

  说完,厉以宁走进房间,不再接受采访。

“放炮风波导火索”(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秦晓:下岗工人没什么事了,我们就把他们组织起来做物业管理,下岗工人也得到了一定的收入,如果把《劳动合同法》这些东西都加进去,企业成本一下就增加不少,物业管理本来就是很薄的利。

  宗立成:现在一些人不尊重守法。比如说我的企业在山东,和他签了合同,我炒他,他找我,我走得了和尚走不了庙,公司呆在这儿,如果他签了又走了,到大城市去了,我去哪儿找他?尤其高级别干部,有些高科技企业培训一个职工,花几万块钱,他培训成了,走了,给企业蒙受多大的损失……我的体会太深了,(这部法律出台后)对(管理)职工是更没办法了。
Tags:劳动合同法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厉以宁称劳动合同法是一大教训
下一篇:遭两会代表炮轰 《劳动合同法》再度陷入尴尬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诚征英才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劳动合同法网 www.ldht.org 粤ICP备06079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