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美商会会长:劳动合同法没有增加企业成本
华南美商会会长称《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外迁非主流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吴思卉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昨天下午,应华南美商会邀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与数十位美商代表围坐圆桌,恳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美资公司遇到的问题。华南美商会会长哈利称《劳动合同法》未增加企业成本,未来三年至少有170亿美资进入华南。
哈利透露,《劳动合同法》对美资的进入未造成任何影响,商会企业不会因该法的实施降低投资,未来三年,会员企业至少有170亿美元注入华南地区。据悉,该商会目前投放在华南的资金已达数千亿美元,拥有员工总数亦超过千万人。
哈利告诉记者,美资企业关心的不是成本有否上升,而是如何遵从新法,减少因不明确条款或理解偏差造成的劳资纠纷。他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促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若感觉成本有提高,也可以选择迁徙,但这绝不是主流”。
哈利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过度保护劳动者的问题,国家绝对有权力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劳动者,而投资者应首要考虑的是如何正确执行法律,如果成本真的有提升,则需要企业去找平衡点,“问题不是过度保护,而是成本究竟上升了多少?这是企业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不是劳资问题”。
省劳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及立法宗旨,并回答了美商代表的提问。他告诉美商代表,从中国国情看,劳动者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要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理所当然。
林景青还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现场解答选登
工会不同意企业规章怎办?
美商:如果公司因项目需要雇聘临时员工,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不再续签,是否亦应当做劳动合同不续签处理给予经济补偿?
答: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美商:当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职代会与企业有不同意见,且经协商仍有意见分歧时,最终是否由企业作最后决定?
答:由企业最后决定规章制度,即企业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怎定义?
美商:第六十六条如何定义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第六十三条如何定义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员工的“同工同酬”?
答:
①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主营业务岗位的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工超过6个月的主营业务岗位必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最后应以国家今后出台的实施条例为准。
②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在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要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目前一些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工的工资福利水平远低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第六十三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没有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补偿?
美商: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员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期满时,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是否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员工书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否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对员工的经济补偿年限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合同期满的,由劳动者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如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从员工在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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