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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期限合同明年分开签 无固定将成用工常态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4日
    不同期限合同明年分开签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专家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变化最大——

    “无固定”将成企业用工常态

    不约定终止时间和条件并不意味就是“铁饭碗”和“保险箱”所有解除条件同样适用

    旧的劳动合同文本不明确区分期限类别,不同期限都签在同一种版本上。

    而从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本市将分别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版本的合同,各管各的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只能是这三种之一。

    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解读这三种期限合同,其中变化最大的要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将重点解读这种合同的签订。今后,它将成为北京企业用工的常态。

    今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启动《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何时必须签

    两种条件必签“无固定”

    过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一种情况下才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都同意延续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才得签署。

    但实际情况是,大量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采取各种方法规避。

    为了保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明年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变了:

    一是只要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没有其他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无固定”。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达到两次,就必须签订“无固定”;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签“无固定”,自愿要签“固定”。

    符合条件但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的是别的期限类型合同,就应当从符合签订“无固定”之日起,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占用工总数多少

    “无固定”将成用工“常态”

    据柏澜副处长介绍,目前,北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属于不正常状态。

    根据统计显示,本市现在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用工总数的不足10%。

    然而,“无固定”才是更先进的劳动合同形式。柏澜副处长表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了企业规避签订“无固定”,尽管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但调解了长期以来“资本强势、劳动者弱势”的不正常状态。同时,扩大了劳动者稳定就业,在同一单位服务时间延长了,有利于发挥劳动者更大的潜力,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能获得长期的利益。

    因此,通过《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今后“无固定”要成为北京用工常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占据用工总数大多数。

    有什么误区

    “无固定”并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公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后,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

    据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有不少用人单位开始重新计划明年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方式和期限要求,主要原因与变相规避“无固定”有关。

    “用人单位会出现这样的行为,主要是因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区。”柏澜副处长介绍了“无固定”引发的两大误区:

    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误区。过去许多企业就在变相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员工工作满10年就终止合同,被迫让劳动者放弃权利。这是由于用人单位错误认为“无固定”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又回来了。

    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对“无固定”也存在误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进了“保险箱”,放松了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工作态度变得消极。这也反过来加重了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恐惧”。

    怎样解除合同

    所有解除条件同样适用

    “无固定”不等于“铁饭碗”和“保险箱”,是为什么?

    柏澜副处长明确表示:“这是因为所有解除合同的条件,都一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其他合同一样,有三种条件:

    一是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合同,要求双方都要自愿。其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补偿金。

    金额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至1年的,按1年计算;低于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一种是“辞职”,即劳动者只要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拥有自由择业权。

    另一种是“随时解除合同”,这是在当用人单位发生特定情况时,例如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支付足额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等。这些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仍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方面在劳动者有过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没有补偿地解除合同。这些过失包括: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例如利用假学历等,视做无效合同而被解除;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权选赔偿方式

    柏澜副处长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挑选赔偿方式,其中包括两种:

    一是要求合同继续履行,企业撤销原来解除合同的决定;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合同,企业将支付正常终止合同时经济补偿的两倍金额,作为赔偿。

    三种期限合同含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不得约定终止时间和条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他山之石

    发达国家“无固定”为常态

    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考察,欧洲大部分国家已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用工的主导形式。
Tags:劳动合同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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