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取押金两企业被罚90万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将被重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重拳打击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以及欠薪两大问题,两家企业因收取押金近日共被罚款90万元。此外,今年1~9月共有2314家企业因存在欠薪问题被处罚,处罚金额达2000余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频繁接到有关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投诉,针对这一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开展多次行业性检查,特别针对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问题突出的行业进行清查。8月2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对南山区两家物流拖车企业收取押金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分别罚款30万元和60万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检查中监察人员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试图用“风险周转金”、“风险保证金”等说法替代押金字眼,规避法律;二是部分行业已形成全行业的收取押金潜规则。对此,该负责人重申,根据《劳动法》、《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以及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企业将这些财物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打击欠薪取得显著成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开展专项行动,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存在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2314家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处罚金额为2023.86万元牞为劳动者追付工资等待遇2.06亿元。查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单位14家,作出处罚决定139.2673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3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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