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中心 | 用户注册 | 劳动仲裁网 | 司法解释 | 合同范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合同法实务
  • 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劳动合同法规
  • 劳动合同法立法
  • 劳动合同法培训
  • 劳动合同法论坛
 >> 最新文章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应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新闻单位用工如
《劳动合同法》:我被“华为”撞
解读劳动合同法:暖春还是寒冬
劳动合同法今起施行:签合同是不能
最新披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主
新法实施前夜企业多招应对 资历审
《劳动合同法》细则迟迟不出台,
劳动部门:给钱“不是可以强行解
华为通报“7000人离职”事件最后
 >> 阅读排行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司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12月前出台
先辞职后续签 员工工龄没有断
劳动仲裁制度改革向何处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该如何解
各方翘首以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企业有对策?
最新披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主
劳务派遣,规避《劳动合同法》的
 >> 推荐文章
李迎春律师接受香港《明报》记者
各方翘首以待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深圳市公布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粤劳动保障厅解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铁饭碗时代再临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
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
广东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当前位置:劳动合同法网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浏览文章

深圳市公布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合同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0日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市政府同意我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Tags:深圳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广东:劳动合同订立须在单位内公示
下一篇: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诚征英才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劳动合同法网 www.ldht.org 粤ICP备06079693号